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有五个,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成立时间: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 (1965年9月9日)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范围以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之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树立自治当地,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办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准则。少数民族自治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成立起来的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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