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主要有地壳活动灾害;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地面变形灾害;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城市地质灾害;海岸带灾害;河、湖、水库灾害;海洋地质灾害;特殊岩土灾害;土地退化灾害;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水源枯萎灾害。
地质灾害指的是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并且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者地质现象。地质灾害既与自然环境有关,也和人类活动有关,通常是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结果。地质灾害的成因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下,特点是:突然、广泛、区域、不可避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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