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没有五个直辖市,仍然是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成立直辖市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与原有的直辖市要有一定距离,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年GDP要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财政收入(新口径)要达到100亿元以上,财政能够自给自足,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
2、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
3、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济总量应高于全国大城市平均值,财政至少能够自给自足,这也是保障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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