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权利质押

一级建造师考试:权利质押,第1张

一级建造师考试: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合同生效: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权利质押

(1)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重点解析】

应当注意掌握这些权利质押合同分别何时生效。概括起来:

(1)权利凭证质押合同均是交付生效,这和动产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2)股票、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均为登记生效,这和特定财产(主要为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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