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委员并没有官职,也不是公务员。政协委员只是负责与群众密切联系,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给上级,负责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以及相关活动。并且在本会会议上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协委员不是公务员。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工作内容: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政协委员职责:1、宣传引导政协委员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言献策。2、指导承办有关提案、建议案的准备工作,并督促提案的收集、审查、立案、催办、反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3、制定委员活动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等活动;写好调研报告及有关材料.4、指导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文史资料(文史资料文稿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和机关业务学习。5、负责整理、上报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办理的宣传报道。6、总结:交流开展政协委员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并做好委员来信来访工作。7、负责做好与委员的联系和了解等情况。8、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9、努力完成政协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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