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第二等:警监(3级)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三等:警督(3级)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