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人员构成

工会委员会人员构成,第1张

工会委员会人员构成

工会委员会人员构成: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等构成。如果工会委员名额低于25人,主席或者组织员只有一名;200人以下,委员为3至7名;201人至1000人,委员人数为7至15人;1001至5000人,委员人数在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委员数量达到21至29人,不断类此类推。

主席、副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等。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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