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防雷接地做法:首先根据塔吊自身钢结构另增加专门的接地体组成避雷接地和电气重复接地系统,安装一组三根接地极,其中接地极距离塔吊接地点大于或等于五米,接地带材料使用扁铁,并且所有接地带之间以及接地带与接地极之间的焊接要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利用塔吊自身钢结构另增加专门的接地体组成避雷接地和电气重复接地系统,并安装一组3根接地极,其中接地极距离塔吊接地点≥5m,3个接地极之间的距离≥5m,接地极采用2.5m长的L50×5角钢或50mm直径的镀锌钢管,接地带采用扁铁,所有接地带之间以及接地带与接地极之间的焊接要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接地电阻控制在4Ω以内。
接地:将底座或轨道均与建筑物基础接地网可靠连接,并形成等电位体,最好在塔吊基础附近设3根集中散流垂直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即可。
做基础的时候可以预埋, 也可后期埋地角钢圆钢扁钢,与塔体相连;具体埋入地下圆钢或角钢,用扁钢连接,都为镀锌材料。
塔吊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重复接地即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扩展资料
防雷分类
1) 第一类:制造、储存火工品等,因火花引起爆炸,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具有0区或20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
2) 第二类: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国家级建筑及大型建筑;国家特级及甲级大型体育馆;制造、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1区或21爆炸危险场所,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具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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