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音乐学校和机构中,在儿童音乐启蒙课程的教学中,老师发现4~6岁来进行音乐启蒙已经成为趋势,或者说4~6岁之间进行乐器的学习,比如比较普遍的钢琴,小提琴。
音乐启蒙的普遍现象是,有一些家长上来就会问我什么时候可以考级,问这个没有错,毕竟这也是学习的一个动力和目标,但是这忽视了孩子的天性,不遵循孩子发展规律以及不同孩子的差异性。并且在一些家长的观念中学习音乐就是学会一门乐器,只学一门乐器,这种想法在以前传统的音乐教育中是可行的,但是随着我国的音乐教育与国际接轨,越来越多的教师发现这种观念的弊端以及对孩子的危害。
学习音乐是多门学科交叉刺激学习,从感性到理性,从理论到演奏的一个过程,任何学科都是有其理论基础来作为支撑的,音乐也不例外,就好比学数学,孩子一开始要学习数字,学习英文,一开始要学习字母,发音和音标等等,音乐也不例外,想要学习好一门乐器,必然要学习音乐乐理,视唱,练耳(听音),这些全是学习音乐,学好一门乐器的基础(入门必学)。
可以这么说,在幼儿4~6岁初期的音乐启蒙中,直接学习乐器是一个不妥当的行为,在这个年龄段幼儿的大脑发育尚不能完全接受并理解那些复杂的字面数字化音符,拍号,调性等等(如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附点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各种大小调等),就算被强迫记住,过程也是让老师,家长和小朋友很辛苦。削弱孩子学习音乐的积极性,扼杀他们好动,对新事物好奇的天性。
既然不能一开始就学习乐器,那要如何解决呢?如何去建设音乐基础,来为之后的乐器学习铺路呢?
这里我也就要提到体态律动音乐教学法和奥尔夫教学法,为孩子们的乐器学习提供了基础和可能性。4~6岁的孩子在初期最理想的状态是学习一年的体态律动课音乐素养课。
这个课程基本上都是遵循孩子的天性,用肢体或者一些其他乐器(非洲鼓,沙锤,手铃等)进行节奏的理解~表达~创作。课程里包括对各种时值音符的感受,理解,实践和认识,音高,音色的辨别,也包括用肢体学习各种音程与和弦等一切音乐元素。有些人可能会说了,这不就是乐理视唱练耳课吗?但其实是改革传统的音乐教学法,这种教学法在音乐启蒙阶段顺着孩子的发展规律,从节奏入手培养孩子的内心听觉与节奏感,为之后的乐器演奏打下坚持的基础,也非常能激发孩子对于音乐的喜爱。也许遗传与基因会对我们音乐学习有一些影响,比如四肢不协调,音唱不准,但是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在后天的努力引导下让孩子们成为更优秀更完整的人,这种教学法我称作为“发现儿童”教学法,这是教育家卢梭倡导的教育理念。
现在又有一个问题,一定要先上一年的体态律动音乐素养课吗?可以在音乐素养课上完之后只上乐器学习的课程吗?
这是根据孩子的情况因材施教,比如这个孩子的音乐节奏感,音准等还不错,那可以先上一个学期的音乐素养课,之后开始学习乐器d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音乐素养课的学习到此为止,音乐素养课里包含着乐理,练耳,视唱。初期的学习只是一个基础,随着乐曲学习的不断深入,音乐素养的学习也是越来越深入,就好比钢琴英皇考级的每一个级别都有对应级别的乐理,视唱,练耳,视奏考试,不止英皇,国内的考级系统也都有对应的乐理考试。
最后我作为音乐从教者想说:树立并传播正确的音乐教育理念,音乐教育的目的就是它本身,是我一直秉承的信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