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审判员的职责是: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
2、主持庭审活动,对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对案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负责;
4、起草所审判案件的法律文书;
5、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任务;
6、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判长的职责:(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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