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运行之治理结构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运行之治理结构,第1张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运行之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总经理→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之外的其他中、基层管理人员

5、监事会→对不称职的董事、监事或高管提罢免建议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范围。股东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公司法》第40条或者第101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开。股东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7、特别决议当中的七件大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改章程、改形式。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有限公司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础,股份公司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础)公司章程可在2/3的法律底线基础上做更严格的约定。

8、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人一票,人头决议。

9、公司的董事、高管禁止兼任监事

10、董监高的消极任职资格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7961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0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