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结婚

法考《民法》知识点:结婚,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可以知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1. 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 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1)因胁迫导致的可撤销;(2)因隐瞒疾病导致的可撤销。

4.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注意,后两者一定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重点:结婚制度中重点掌握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彩礼的返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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