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考《民诉》知识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法定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依据代理权限的来源不同,可以将之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1.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依法律而确定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需要办理委托代理书,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与被代理人具有监护关系,其代理权便成立。

2.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等于当事人

3.法定代理人代理权的消灭事由

(1)因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①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监护人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③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④因离婚或解除收养关系,监护人丧失监护权。

(2)因诉讼结束而消灭。

(二)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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