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事诉讼法》上诉案件的审理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答案】二审允许撤诉,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并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对二审撤诉进行了规定。二审阶段不是不允许撤诉,只是撤诉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要经其他当事人及法院同意、撤诉后不可以重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 问题:二审撤回上诉,还能不能再上诉或再起诉?
【答案】不可以。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问题:有关一审,二审,再审理是否开庭审理?什么时候应当,什么时候原则上开庭?
【答案】民诉中一审开庭审理;二审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是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4. 问题: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又增加了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答案】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也不能做出实体判决,而应告知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5. 问题:二审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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