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反垄断调查与法律责任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反垄断调查与法律责任,第1张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反垄断调查与法律责任

1. 执法机构设有中央、省两级。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 被调查对象做出承诺,可以中止调查。

如:(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大变化;(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即恢复调查。

如承诺兑现,即可终止调查。

3. 宽恕制度: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重点:反垄断调查与法律责任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执法机构的级别、被调查对象作出承诺的相关处理和宽恕制度。

考情:本知识点主要涉及执法机构的级别、负责的工作内容,要详细记忆。此外,还要联系反垄断行为当中的垄断协议的宽恕制度进行对比记忆。本部分内容以记忆考查为主,要掌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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