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某晚在一小巷里拦路抢劫,由于未抢到财物,因泄愤将被害人于某打成重伤,甲成立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民警乙冒充解放军军官在路边拦截来往小型出租车,暗示怀内藏有q支,抢劫车内司机财物,构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q抢劫,但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备,将他人背着的背包抢走。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丙在大街上抢夺路人背包时,因用力过猛,导致路人摔倒后死亡,丙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成立抢夺罪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的加重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A.正确。甲使用暴力的行为不能评价为抢劫的手段行为,而是在行为人抢劫未遂后,另起犯意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甲不构成抢劫的结果加重犯,而应以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B.错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包括警察军人之间相互冒充,因此乙构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q抢劫要求必须是真q,要求行为人必须实际显示或者使用q支抢劫,本案中,乙只是暗示有q支,不构成持q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要求必须是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对小型出租车不算,因此乙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正确。甲携带凶器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
D.正确。抢夺是暴力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同时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那么如果抢夺行为实际导致了他人伤亡怎么处理呢?抢夺罪的法定刑有三档,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处10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行为人因抢夺过失致人死亡的,属于第三档抢夺罪“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的加重犯,并会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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