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行政法》之起诉的条件难点解疑

2021法考《行政法》之起诉的条件难点解疑,第1张

2021法考《行政法》之起诉的条件难点解疑

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行政诉讼宣判前撤诉后,能否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

【答案】 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问题: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何理解?

【答案】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可以理解为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1)一般情况:在知道行政行为6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①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不动产案件不得超过20年,其他案件不得超过5年。 ②未告知相对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3.问题:既可以选择起诉也可以选择复议的情况,复议后的起诉期限为多久?

【答案】对于复议的起诉期限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问题:起诉不作为的有履行期和无履行期是什么履行期?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默示拒绝,无履行期的为2个月期满后的6个月,这个两个月是什么期限呢?

【答案】这里的履行期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的履行期。比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这里的“当场”、“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就是他们答复的履行期。也就是法律规定了某个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相应行为的,该法定期限就是行政机关作为的履行期,期限经过仍不作为的,就可以去起诉不作为。这两个月期限是给行政机关履行的期间。即在两个月内,如果行政机关仍然不履行,那么之后六个月的期限内,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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