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三国法》知识点:信用证

法考《三国法》知识点:信用证,第1张

法考《三国法》知识点:信用证

1、信用证的性质银行信用。

2、银行只要审查单单、单证一致,就有付款义务;发现有不符点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但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不影响开证行自己最终作出决定。

3、信用证一旦开出,非经受益人(卖方)同意,银行不得单方面取消或修改。

4、存在信用证欺诈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可以发止付令:有欺诈情形;有证据证明;开证行和各个相关银行都没善意地付款或承兑;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5、院接受了止付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6、开征行只在两种情况下有权拒绝付款:法院发布止付令;单单或单证不符。

重点:信用证中比较重要的是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

考情:信用证在考试中通常需要同学注意的是材料中说的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上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同学只需要记住银行只进行形式审,不进行实质审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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