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刑诉中被害人是什么存在?等同于原告吗?行政法诉讼是民告官,那么刑事诉讼里面的原告就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这样理解对吗?

【答案】刑事诉讼中是没有原告的说法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应该是你理解的原告,刑事诉讼中一般都是称之为被告人、公诉人以及被害人。公诉方代表的是原告方,但是并不代表就能称之为原告,因为在刑事诉讼当中公诉机关的公诉人行使的是公诉权利,专属于人民检察机关。其实这样的程序是由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刑事案件一般情况都较严重,涉及到刑事犯罪,被害人独立取证并起诉困难重重,发生刑事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针对案件情况、案件性质决定调查方向,以国家力量调查刑事案件更加有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和震慑。

2.问题: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包括被害人吗?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因此被害人也属于诉讼参与人。

3.问题:“只有程序公正,实体才能公正” 这句话对吗?

【答案】这句话是正确的。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案件质量,才能达到实体正义之目的,正确地回答了实体正义与程序公正的辩证统一关系。

4.问题:申诉和复议的区别是什么?哪些时候提复议,哪些时候是申诉?

【答案】复议主要是对公,手段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是对法院。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只能用在诉讼中,就是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目前复议就是指行政复议,我国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教育 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问题: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怎么解释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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