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未遂的教唆是什么意思啊?未遂的教唆与教唆未遂的区别是什么啊?

【答案】1.教唆犯的未遂(成立教唆犯,未遂在后) 教唆他人犯罪,他人实施了教唆的犯罪,但是犯罪未遂。 2.未遂的教唆。(未遂在前,连教唆犯都不成立) 未遂的教唆指教唆他人实施犯罪,他人未实施教唆的犯罪,或者他人没有侵犯法益的危险性行为。该种情形不构成教唆犯。

2. 问题: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的区别?

【答案】对象错误,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存在错误,是一种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并没有认识错误,只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是一种客观结果错误。例1,甲欲炸死乙,误将乙妻子的车当作乙的车,将炸d装到了乙的妻子车上,炸死了乙的妻子。甲属于对象错误。 例2,甲欲炸死乙,将炸d装到了乙的车上,不料乙的情人来开乙的车,炸死了乙的情人。 甲属于打击错误。

3. 问题: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与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1.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是刑法中对于犯罪构成和既遂判断的两种理论,通俗的说,行为无价值认为某个情形构成犯罪的本质原因在于这个人实施了一个有害的行为,至于有没有产生有害结果,不是关键;结果无价值认为,某个情形构成犯罪是因为产生了一个有害的结果,至于是什么行为产生的,不重要。这两个理论常考在正当防卫的偶然防卫认定中。2.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是在事实认识错误中的知识点,法定符合说认为,只要实际发生的结果和行为人主观想发生的结果在法定情形上一致就可也,例如想杀B,结果杀了A,此时按照法定符合说,想杀的是法律上的“人”,杀的也是“人”,构成既遂。而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发生和主观想发生必须具体符合,才算一致,例如想杀B,结果不小心杀了A,此时具体符合说认为他想杀的是B,不是A,具体不一致,只能构成未遂。

4. 问题:具体的事实错误和抽象的事实错误怎么区分?

【答案】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5. 问题:能举例说明一下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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