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知识点:治安管理处罚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治安管理处罚,第1张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治安管理处罚

1、调查的方式包括:传唤询问检查、扣押。

2、传唤对象为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不可传唤。

3、现场发现违法,可口头传唤(要注明)。

4、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5、询问一般不超过 8 小时,但可能适用拘留的不超过 24 小时。

6、询问笔录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7、询问不满 16 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8、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9、检查的原则:2 人 2 证,应出示工作z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

10、检查的例外:2 人 1 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经出示工作z件,可以当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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