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二审中发现新的事实是否要发回一审重审?

【答案】不适用发回重审,这并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1)可以发回重审的情形: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2)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2.问题:复议和复核有什么区别?

【答案】复议:指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既可以向原机关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在我国指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做再一次的审核。(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审核程序叫做核准)

3.问题:因为事实问题或程序问题法院发回重审次数有没有限制?

【答案】一个刑事案件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发回且仅能发回重审一次。因程序发回重审的次数不限,因为法律没有规定。

4.问题:刑事诉讼法中哪些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答案】刑事诉讼法中两审终审的例外有: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5.问题:如何判断死刑复核程序是按照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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