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

法考《刑诉》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第1张

法考《刑诉》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

1、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6)是否系共同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8)有关涉案财产处理的事实;(9)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10)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11)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2、免证事实:(1)为一般共同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使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在法庭中不存在异议的成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6)自然规律或定律。

3、刑事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中:一般情况,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持有型犯罪中,被告人、辩护人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不承担证明责任。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4、我国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重点:需要重点掌握免证事实以及刑事证明标准、免证事实。

考情:一般客观题进行考查,给出四个选项,让选择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需要重点掌握刑事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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