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2.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
(1)一般情况:以交付为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③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给承运人后由买受人承担;
④出卖人按约定或在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未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⑤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 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只适用于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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