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由于先履行一方的甲只交付5万元,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时,后履行一方的乙有权就甲未履行部分行使相应的顺序履行抗辩权,即有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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