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构造由刑事诉讼目的决定。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决定构造。
2、完整的刑事诉讼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
3、d劾式
①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控告由私人提起,传唤证人由私人执行,当事人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
②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注重发挥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权利平等。
③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④若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往往求助于神明启示,即施行神示证据制度。
4、纠问式
①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集中于法官一身。
②不实行不告不理,国家官吏可以主动追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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