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考《民法》知识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3、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期限限制。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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