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利害关系)案外人、(委托)律师(代为)
2、申诉的对象:生效裁判
3、申诉的接受机关:法、检
4、申诉的效力: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只是申诉人的一种诉求表达,不必然能够启动再审,因此不论申诉是何种理由,都不能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若发现执行错误,只能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弥补。
5、申诉的法定理由:
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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