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法考《刑诉》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第1张

法考《刑诉》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申诉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利害关系)案外人、(委托)律师(代为)

2、申诉的对象:生效裁判

3、申诉的接受机关:法、检

4、申诉的效力: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只是申诉人的一种诉求表达,不必然能够启动再审,因此不论申诉是何种理由,都不能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若发现执行错误,只能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弥补。

5、申诉的法定理由:

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8028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0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