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问责工作坚持原则中不包括:个人领导,责任共担、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集体研究、领导决定、上级负责、下层落实责任。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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