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一:含义
独立学院: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且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毕业时要统一授予独立学院的毕业z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属于民办性质。
民办院校:民办院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区别二:办学主体
独立学院的举办方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合作办学,因此独立学院一般是设在某个大学的名下。
例如: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可能和挂名的大学同在一个校园,也可能有师资等方面的共享和交流。
不过独立学院依然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
民办院校则有自己的校名,自己组织机构,自己的师资,自己的校园,自己独立颁发毕业z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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