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认为,人们一般都是从提出理论和普遍原理入手,然后提供在实践中贯彻这些原理的途径或方法。但他采取了与此相反的步骤。他首先致力于呈现大量的实际经验和对方法的描述,然后才提出从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原理。在他看来,人本主义的、以个人为中心的和以过程为定向的学习方式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在罗杰斯看来,自我评价是使学生自我发起的学习成为一种负责的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当学生必须对确定哪些准则是重要的、学习的目标什么,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达到了目标负起责任时,他也就真正学会了对自己及自己发展方向负起责任来。
最后,罗杰斯对行为主义者只注重行为的结果,而不探讨行为的起因,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人的行为是同自我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每个人都是按照一种与他自我概念相吻合的方式行事的。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往往只看到与我们看待自己的方式相一致的那些事物。
因而,罗杰斯认为,人是他自己行为的决定因素,人不从属于他的环境,而是可以对他生活的性质作出自由选择的。这是一种自由选择论,与行为主义的环境决定论产生了尖锐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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