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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