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为适应中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为适应中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考试,其报考条件是: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是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资格,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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