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具体指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具体指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
无疑,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形式,主要是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促使单位负责人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以顺利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
1.依法建账。设置会讨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单位负责人应保证单位从设立时就依法设置会计账册,系统、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
2.认真培训会计人员。历年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除了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作假外,还有会计人员本身专业水平低,业务不熟,在账务处理上,无意识地出差错等原因。
3.遵守记账规则和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循基本的规则。《会计法》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各单位在建账和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当然《会计法》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并没有涵盖所有具体的会计业务,各单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在与《会计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
4.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单位负责人应努力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为此,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格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与职责权限,以实现规范会计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和差错的目的。
5.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认真做好会计工作,不指使、授意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会计人员则一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掌握会计法律、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售货员宣传会计法律、制度,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以取得他们对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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