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遵照医院规定的上班时数与护士长安排的班次上班,不得擅自减少或变动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医嘱和患者的病情需要对患者进行治疗和护理;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等等。
1、值班人员应遵照医院规定的上班时数与护士长安排的班次上班,不得擅自减少或变动值班时间。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医嘱和患者的病情需要对患者进行治疗和护理。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 *** 作轻、开关门轻),十不(不擅自离岗外出、不在工作区吃东西、不接待私人会客和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事、不打瞌睡或闲聊、不与患者或探陪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礼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3、勤加巡视,了解病区动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与心理状态,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完成。
4、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等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再发现问题,则应由接班者负责。
5、自班交班报告应由日班护女书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晰,内容简明扼要,有连贯性,运用医学术语。如进修护士或护生填写交班本时,带教护士或护士长负责修改并签名。
6、值班医师在 下班前应将上述重点病人的病情及处理措施扼要记入交接班簿,并签名和记录日期;接班医师在接班时阅读后,亦应签名以负责。
7、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并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
8、值班医师在次日晨会上,简要汇报交接班范围内的病情及处理情况,以及尚需继续观察、追踪的事项和其他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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