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代位权
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核发;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70万元,到期没有清偿。而乙公司享有对丙公司的100万元债权,却未去尽力追讨。此时,甲可以行使(B)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A.确认权
B.代位权
C.否认权
D.撤销权
了解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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