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必备考点汇总:熟悉代位权了解撤销权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必备考点汇总:熟悉代位权了解撤销权,第1张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必备考点汇总:熟悉代位权了解撤销权

熟悉代位权

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核发;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70万元,到期没有清偿。而乙公司享有对丙公司的100万元债权,却未去尽力追讨。此时,甲可以行使(B)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A.确认权

B.代位权

C.否认权

D.撤销权

了解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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