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1张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主要要点有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担保的标的额较大,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有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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