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本人、父母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的政治情况。补充说明:现行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是2014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制定的,在互联网上能查询到相关规定,征兵工作人员不得放宽或提高政治考核的标准。
1、征兵政审要求
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2、2021年征兵政审哪些情况不合格?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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