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
存在于人类历史一切阶段并始终起作用的,属于一般规律,如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只在历史上某些发展阶段起作用的,属于特殊规律,如阶级斗争规律;仅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起作用的,属于个别规律,如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关系。其中,一般规律通过特殊和个别规律来表现;特殊和个别规律受一般规律的支配。个别规律、特殊规律和一般规律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一种联系下是一般规律,在另一种联系下又是个别规律。
社会发展规律是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的联系。承认历史必然性丝毫也不损害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不否认人在社会活动中可以获得自由。因为全部的社会历史都是由人们的活动构成的,社会发展规律只是揭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保证人们的活动得到成功,从而获得自由。历史唯物主义把自由的实现看作对必然性的认识,并根据这种认识进行对社会的改造。人们不能改造或废除社会发展规律,但可以在实践中认识和掌握这些规律,在自己的行动中遵循和利用它们来改造社会,获得自由。在社会生活中,归根结柢人们只能在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所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实现自由。
社会主义制度给人们自觉地认识和运用社会发展规律来改造社会提供了广阔的可能。正如恩格斯所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直到现在都如同异已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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