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三、县(市、区)、省直管市(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及以下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四、为体现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享受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五、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40分;
六、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全省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按招录机关的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助理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艰苦边远地区,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和空缺职位的第二次考录;成绩达到相应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公告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人才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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