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流程:拟写考察方案,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考察,查阅档案以及相关资料深度考察,汇报,征求意见,提示任免方案,党委会议研究,征求协管部门意见,公示,试用及任命。
干部选拔流程:
一、 科级干部实行双向考核测评制、末尾淘汰制
为切实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体制,在干部大量超编的现实状况下,应强化干部考核,尤其坚决推行末尾淘汰制。党委组织部门在年度干部考核中,按照德、能、廉、绩的考核测评内容,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双向测评,并可以量化换算成分数。对每一名科级干部实行上级领导评议、下属干部(包括相关的平行级干部)评议、职工或群众代表(适当数量)进行测评。每个参与测评的层面,可视情确定一定的百分比重,最后统计测评结果。组织部门统计,职工或群众监督小组,实施全面监督。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干部(20%左右为宜),初步建立县处级后备干部库,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当年度有效;根据测评结果,确定3%左右的后进干部实行淘汰。组织部门可以对优秀干部和被淘汰的后进干部下达书面通知,重在鼓励优秀干部。这样在科级干部中推行考核测评制和末尾淘汰制,目的是设一道干部提拔晋升的关口,同时淘汰后进干部,在干部管理中做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确保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 处级干部实行任职资格制。
在科级干部考核产生优秀干部的基础上,按照处级干部实际需要的1比6左右的比例,由县(处)一级党委在科级考核中产生的优秀干部中,按照干部“德才兼备“标准推荐参加处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人选。每年或两年由省级组织政工干部和行政干部两大类别的任职资格考试,技术干部可由党委提名任用,但转政工干部或行政干部(包括管理干部)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参加任职资格考试的干部,按照参考总数量的2比1左右的比例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任职资格证的干部,方可列为县处级最终后备干部,党委方可提拔任命。实行任职资格证制度,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干部学习,有利于克服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厅(局)级“一把手”实行述职差额竞选制。
越是高级干部其思想水平、谋划能力越显得重要,所以厅(局)以上的正职干部应该任前登台亮相。目前,我国不少省市对厅(局)级副职干部的选拔,采取了考试、公开招聘的办法,新的做法可以再探讨或推广,旧的办法也可沿用,但对厅(局)“一把手”选拔更应当重视,更应该加以探讨。地市级以上领导班子实行述职差额竞选制,就是党、政“一把手”通过有限竞选而后由上一级党委任命。结合领导班子正常换届工作,通过个人申请、地(市)一级党的委员会推荐、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批准,最终确定该地市党、政班子候选成员(一般必须确定2名以上的差额,充分认识等额选举的有害性),同时再按照1比3的比例在已确定的候选班子成员中各确定3名党、政“一把手”候选人。参加“一把手”竞选的候选人应在党代会或人代会上进行述职,并且对竞选岗位的自身优势、其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尤其是工作思路等做述职性演讲,让党代会或人代会委员有必要的了解。(选举大会可以适当扩大)在此基础上进行“一把手”的选举,并与班子选举一并进行。在换届中途由于特殊情况而调整的“一把手”,其空缺职位原则上由副职代理职权即可。这样就形成了班子实行差额选举制,“一把手”实行述职竞选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保留党委部分任命权利的同时,尽量做到优中选优,防止和杜绝“一言堂”、“拉手提拔”、“一人拍板”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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