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涉及到股份回购制度,内容比较专业。所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二、修改背景解读
由于《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涉及到股份回购制度,内容比较专业。所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在说明中,刘士余也对股份回购进行了解释,内容如下。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必要手段,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实践中,不少公司依法实施了股份回购并取得较好效果。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数量日益增加,且目的更加多样,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现行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范围较窄,难以适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适时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等实际需要;实施股份回购的程序较为复杂,不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适时制定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试题演练
1.(多选题)下列属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