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注音符号(Chinese zhuyin),简称注音符号,又称注音字母,是为汉语汉字注音而设定的符号。以章太炎的记音字母作蓝本,1913年由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颁行。注音符号取代了中国一千多年来用的“反切”的注音方法。
注音符号原共39个,排列照“三十六字母”顺序以“ㄍㄎ”开头,1920年改订顺序,增加一个“ㄜ”共计达40个。注音初期以读音统一会所定字音为准,故有“ㄪ(万)v、ㄫ(兀)ng、ㄬ(广)gn”三个符号,后改以北京音为准,“ㄪ(万)、ㄫ(兀)、ㄬ(广)”只作注方言之用,仍使用的有37个(声母21个,韵母16个)。 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将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正式的称呼是“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
相对于拼音来说,注音符号有时简称注音。在中国台湾地区,小学生在学会汉字书写之前,会先学习注音符号作为中文字的替代写法。在生活实用上,注音符号也用在标注生字的拼音,也是普遍的打字输入法。
发展历程:
第一式
191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召开临时教育会议,通过“采用注音字母案”。
191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期间备有“记音字母”,凡三十八,声母二十四,韵母十四,临时用于审定“国音”,当时,以刂为ㄉ,丨为ㄍ,彡为ㄙ,为ㄟ,厶为ㄥ,并未立ㄦ。后将之正式通过,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公布。
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发布“注音字母”,此字母为改良旧日反切而作,用以标注汉字读音,故曰“注音字母”。凡三十九,声母二十四,韵母十五(新增韵母ㄦ;“一”竖写作“一”,横写作“ㄧ”,以区别破折号“——”),其中,有十六个参考了章炳麟的“纽文韵文:
“ㄌ”、“ㄋ”、“ㄇ”、“ㄈ”、“ㄗ”、“ㄘ”、“ㄙ”、“ㄕ”、“ㄏ”、“ㄧ”、“ㄩ”、“ㄛ”、“ㄟ”、“ㄠ”、“ㄢ”、“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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