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4年清政府设置台湾府。台湾府,位于东南沿海的宝岛台湾,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隶属于福建省布政使司,距省城福州府五百四十里,又水程一十一更。
扩展资料
台湾府东西距除澎湖及水程四更外,广一百里;南北距二千八百四十五里。东至大山番界五十里,西至澎湖岛五十里,南至沙马矶头海五百三十里,北至鸡宠城海二千三百五十里,自府治至京师七千余里。
历史沿革: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将台湾岛纳入版图后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布政使司。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10月),升台湾府为台湾省。台湾建省之后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三府(此时的"台湾府"范围约是现今的台湾中部地区),台湾建省后加强了宝岛台湾同祖国大陆的联系,巩固了祖国的东南海防。
风俗:
禾麻蔽野,庐舍依然;畜牧之饶,无异中土(台郡闻见录)。节候稍晚,夏乃澍雨,人始耕种,岁一收获,丰盈常足(同上)。地无木棉,兼民不知蚕,布帛多资于中土(同上)。尊敬长老,孤独废疾之人、则乡社人共哺之(同上)。民非土著,皆泉、漳、潮、惠之人,故习尚与内地无甚异(台湾县志)。俗尚华侈(同上),喜斗轻生(嘉义县志)。晚稻丰稔,资赡内地,所以户鲜盖藏(台海使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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