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门下尚书的职能

中书门下尚书的职能,第1张

中书门下尚书的职能

中书门下尚书的职能分别如下: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构成了封建社会极盛时期的中枢行政体制。唐沿隋制,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之长并为宰相,并明确规定了三省职权和各级官吏的职责范围:

中书省是最高的决策、发令机关,以中书令和中书侍郎各二人为长贰,中书舍人承担草拟制诰的具体职责。

门下省是朝廷政令的最高审议机关,以侍中和门下侍郎各二人为长贰,给事中承担审议奏章,封驳诏旨的重任。

尚书省是最高的行政执行机关。尚书令因李世民曾担任过,臣下避不敢居,因废而不置。左、右仆射为之长(仆射的射实即是 掖,仆掖即谓搀扶主上之义)。仆射办公之处称力“都省,”(即总办公厅之意),以尚书左、右丞主其事,尚书左、右司郎中副之。左丞主吏,户、礼三部,右丞主兵、刑,工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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