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量变不因质变而停止。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
涵义
①质――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②量――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③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
④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⑤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⑥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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