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只能由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只能由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必须列入大会的议程予以审议,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考,有可能被采纳,也有可能不被采纳。因此“提案”与“议案”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文种。
1、 两者含义不同。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或者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
政协提案的主体有5个: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
3、内容要求不同。
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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