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的标志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的标志,第1张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的标志

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标志: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公有制形式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这(三大改造的完成)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从此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制度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政治经济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它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建设、改革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制度既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精髓,又切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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