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第1张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

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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