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构筑平等和谐的社会主义,主要体现落实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谐,社会子结构之间的同步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存和谐。
倡导并促进平等的实现,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告诉我们,社会主义运动的根本目标在于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使社会摆脱和超越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让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支配国家权力。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在诞生之始就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邓小平再次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表明,无论在哪个时期,平等都已经内在地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平等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
要实现人民民主,就必须消灭阶级,使广大人民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如果人民群众不能平等地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那就谈不上真正地当家作主;如果社会隐性地被分为三六九等,那么人民的主体地位便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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